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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高速榆林至佳县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02275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13]831号
发布机构: 厅财务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高速榆林至佳县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3-10-30

陕西中交榆佳公司:

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高速榆林至佳县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陕政函2013〕181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榆林至佳县高速公路应按照省政府批准的费(率)额标准、载货类机动车辆计重收费有关规定和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物价局核定的《联网高速公路收费费额标准》对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车 型

分 类

规   格

费 率

载客类

第1类

≤7座

0.70元/车·公里

第2类

8座~19座

1.23元/车·公里

第3类

20座~39座

1.58元/车·公里

第4类

≥40座

1.90元/车·公里

载货类

计重收费基本费率

0.14元/吨·公里

二、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榆林至佳县高速公路正式联网通车后,应同步开通国家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完善绿色通道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确保“绿色通道”畅通。

三、严格执行《陕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制度》,自觉维护联网收费管理(经营)单位的合法权益,确保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加强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告路况信息,设置清晰、明显、规范的指路标志,亮证收费,文明优质服务,确保高速公路畅通。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3年10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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